时隔9月底爆出超强日太阳股票投资者赔偿取得胜诉裁决的消息后,近日,超强日太阳债券投资者也取得了欺诈陈述索赔案的胜诉裁决。记者从维权律师出有得知,数十位超日债投资者针对上市公司协鑫集成驳回的欺诈陈述赔偿诉请取得了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胜诉裁决反对。
投资者维权赔偿标志性事件 2016年10月24日,作为数十名超强日债的代理律师,上海华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许峰接到了来自法院的数十份《民事起诉书》,法院裁决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全称协鑫集成,曾全称超强日太阳)向数十位超日债投资者赔偿金几千元到几十万元平均的损失,此举意味著公司债投资者索赔案在国内经常出现了首次胜诉裁决先例。 2015年6月5日,协鑫集成公告接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确认超强日太阳不存在协鑫集成的前身超强日太阳并未透露在海外并购光伏电站项目的情况、并未按规定透露超强日卢森堡向国家开发银行贷款过程中涉及股权质押情况等六大违法行为,故对超强日太阳顶格判处60万元罚款。 在超日太阳被惩处后,国内数十名超强日太阳股票投资者以及数十位超日债投资者皆根据证监会的惩处要求结论向协鑫集成发动了赔偿。
截至2016年年中,大约总计有一百多位投资者相继驳回赔偿。9月底,首批超强日太阳股票投资者取得胜诉裁决,而超日债涉及案件直到十月下旬才做出。 律师回应,超日债投资者赔偿胜诉对于证券欺诈陈述民事赔偿金案件来说是一个标志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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