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1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公布《关于完备太阳能发电规模管理和实施竞争方式配备项目指导意见(印发稿)》(以下全称《印发稿》),将按照各类型光伏发电的特点和国家反对的优先程度,实施光伏发电年度规模分类管理,主要以竞争方式配备项目。 国家能源局每年初向各省(区、市)发布命令光伏电站年度建设规模,各省(区、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自行确认集中式光伏电站和分布式光伏电站的规模比例。
另外,国家能源局将对先进设备技术光伏发电基地分开发布命令年度建设规模。基地应以以市为单位,规划容量不大于50万千瓦。
《印发稿》特别强调,光伏电站项目应以全部使用竞争方式配备。普通光伏电站项目的竞争方式还包括:对未定项目投资主体的项目,通过竞争方式公开发表自由选择投资主体;对已积极开展前期工作且已确定投资主体的项目,通过竞争方式分配年度追加建设规模指标。单个分布式光伏电站的容量不小于两万千瓦(全部自发性出租的受此容许);单个集中式光伏电站的容量应以不大于两万千瓦。另外,先进设备技术光伏发电基地项目的投资主体应该通过市场竞争方式确认。
基地内单个光伏电站项目的建议容量为10万千瓦以上,最少不大于5万千瓦。 同时,《印发稿》也对光伏发电竞争性配备项目在竞争要素、程序上明确提出拒绝,特别强调禁令地方维护和不不顾一切收费不道德。
此外,《印发稿》认为,在强化项目研发的监督管理上,取得光伏年度建设规模的各类项目皆不应严苛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实施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化管理的通报》(国能新能[2015]358号)拒绝,划入国家能源局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管理平台管理。项目投资主体(不含股东、股权比例)及主要建设内容不得私自更改。
能源监管机构对项目研发实行有效地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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